金融信息服务以信为基

信息经济时代,信息服务的价值在快速提升。金融信息经济时代以后,数据和信息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要素,正在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经营主体竞争的加剧,生产服务和市场运营的复杂性、精准性要求都在提高。

信息服务早已有之,但相对完整和成熟的信息服务行业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基础条件和能力都满足的前提下,如何获得更多有用信息,更好地处理信息和挖掘价值就成为市场自身的重要法宝。随着信息科技和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信息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及业态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主要有三方面体现。

第一是信息服务主体多样化,信息服务市场呈现多元竞争新生态。过去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是体制内的权威媒体或服务机构,专业门槛高、规则意识强、政府部门对服务机构的控制力也比较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要求降低,民营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崛起,自媒体勃兴,这种方式提高了信息服务的活跃程度。

第二是信息服务方式实现从信息服务到数据服务的转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信息服务从结论式、资讯式的综合服务逐步向实时、定向、数据类等针对互联网经济提供特殊需求的数据服务转变,这是信息服务发展的大趋势。

第三是国际国内一体化。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资源的全球整合和产业链跨国分工合作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基本格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可能受到一些思潮干扰,存在发展快与慢的问题,但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而且只可能往前走的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信息服务必然带有国际国内同行竞争的特点,而且这种趋势还会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中,保险市场的信息服务具有不同于其他金融市场的特点。保险是风险管理行业,风险的定义是不确定性,信息的定义是减少不确定性,可以说风险和信息是一种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服务与保险服务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保险经营管理高度依赖信息服务,针对保险经营的某个环节,以生产流程形式出现的数据服务比较多。这种引导公众进行保险消费,或者是具有媒体性质的信息服务不多,集中发布保险行业信息的机构和载体主要是一些行业报纸、杂志和微信公众号等,大部分都是以媒体的性质被纳入监管。

但金融是一种信用经济,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因此金融信息服务不同于一般信息服务,对服务的规范性要求更高,其社会责任更重。对于金融服务市场进行规范,需要理清对信息服务进行规范的管理逻辑。根据服务对象和方式不同,可以把金融信息服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带有资讯媒体性质的面向公众具有行为导向影响的信息服务;另一类是为金融服务流程中某个环节提供生产支持,不太具有社会影响的数据类服务。对于前者,主要是按照某些媒体监管的规定对信息发布的行为予以规范,以防止不利的公众行为导向和影响;对于后者,重点在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合法性,主要是数据信息的权利保护和公民的隐私保护。(罗胜: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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