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支持重大建设任务不打折扣。2016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亿吨以上。

 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口粮、保耕地、保产能,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粮食仓储物流等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健全以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为核心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培育发展农村新型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加强农产品、农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

 三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以玉米为重点加快调整种养结构。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启动地表水过度开发治理试点,加快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超采治理。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四是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继续完善农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设施和水利气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六)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推动三大战略四大板块形成叠加效应,构建核心带动和板块联动的区域开发新格局。

 一是重点实施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实施控增量、疏存量相关政策措施,启动一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项目,持续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强化创新驱动试点示范,加快构建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一道两廊三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大力构建绿色生态廊道,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着力建设现代产业走廊,发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带动作用。

 二是深入推进四大板块协调发展。支持宁夏、贵州等西部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培育形成以哈大经济带为主轴的东北地区城市群。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等重点经济区发展,推进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山西建设清洁能源基地。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在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上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要功能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改革、区域协同发展中当好排头兵。有序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熟的改革经验。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同城化探索。

 三是以人为核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实施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改革试点。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持续推动新生中小城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和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陆路边境口岸地区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开工建设2000公里。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