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抓紧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更加注重制度供给,不断释放市场活力。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增强放权的协同性。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范围和服务功能,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

 二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减少、整合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三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动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完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四是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

 五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出台实施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六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同时,继续深化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相关改革,推进教育、养老、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资源、拓空间、优环境,激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

 一是增加创新资源供给。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域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组织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

 二是加快实施双创行动计划。推动建设若干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分享经济。鼓励地方和大企业设立创投基金、创业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公共服务等平台。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大数据开放创新工程。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再打造一批双创活动品牌。

 三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紧布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库和全球创新网络,在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间技术应用、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领域再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和工程。设立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

 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努力突破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加快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技术装备。推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医药、石化、煤化工、食品等产业健康发展。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五是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落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的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六是完善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和环境。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偿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改革,制定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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