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高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一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拼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编制实施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二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出台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在解决好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发展,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绿色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节能环保重大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和煤电新增规模,做好散煤清洁化利用和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全面加快煤电升级改造和油品质量升级。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稳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石漠化地区、退牧还草等重点区域生态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严格环境准入。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恢复和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四是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继续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交易、监管等配套细则。建设性参与国际谈判,做好巴黎协定后续机制设计和推动落实,主动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继续加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有效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一是抓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落实。加强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稳步实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等标志性工程,建立完善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打造一批双多边合作样板。积极推进中蒙俄、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统筹推动中欧班列建设和沿线大通关合作,加快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稳步构筑海上战略支点,畅通海上贸易通道。推进一带一路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文化、中医药等走出去。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区域合作。

 二是扩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国别,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建立健全省区、牵头企业与重点国别对接机制,完善重大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多边平台务实推进产能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产能合作,推动中国技术、中国装备、中国标准、中国服务走出去。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银企合作。2016年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预期约1300亿美元,增长10%左右。

 三是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执行好出口退税政策。落实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推动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建立一批海外仓和展示中心。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大力促进金融、保险、物流、维修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增加重要能源资源储备,适当增加消费品进口。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着力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积极商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四是提升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扩大金融、教育、养老、文化、电信、互联网、商贸物流等服务领域开放,进一步开放制造业,鼓励外资投向传统产业高端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修订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及时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修订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和外债管理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16年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约128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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