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深度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数字传播业态持续重塑网络生态,人肉开盒、造谣围攻、流量裹挟等网络暴力问题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网络暴力治理难点与群众维权痛点,系统构建平台、政府、社会、司法协同治理框架,建立涵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惩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以专门高位阶立法补齐网络暴力治理制度供给,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走向系统化、法治化、长效化。
一、完善网络暴力治理法律制度供给
(一)落实依法治网部署,夯实网络生态法治根基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生态治理,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倡导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预备审议项目中明确了“治理网络暴力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推进反网络暴力立法,以专门法律完善管网治网体系,是践行依法治网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护航网络空间规范有序发展,夯实网络生态长效治理法治底座。
(二)坚持人民立场,回应群众核心诉求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迭代普及,网络暴力呈现隐蔽化、产业化、跨平台扩散新态势,人肉搜索、造谣诽谤、群体围攻等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更易遭受深度伤害,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加快出台反网络暴力针对性立法,关于整治网络暴力的建议提案获得人民群众广泛响应。推进反网络暴力立法,构建一体化治理框架,有助于系统性补齐制度短板,直面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权益保障贯穿治理全流程,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清朗网络空间的迫切诉求。
(三)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网络暴力综合治理,制定修订《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司法文件,从不同层面对网络暴力防治作出规制。网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清朗”“净网”系列专项整治,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推进反网络暴力立法,系统整合分散制度资源,将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打通防控、处置、救济全链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长效性。
(四)顺应全球网络暴力治理趋势,贡献中国治理方案
网络暴力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治理难题,法治化、系统化治理已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普遍共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立法规制网络暴力,围绕平台主体责任、违法惩戒机制、特殊群体保护等维度持续完善制度规则。我国推进反网络暴力立法,顺应国际网络暴力治理趋势,打造全链条闭环治理与多主体协同共治相结合的制度架构,清晰划定反网络暴力各方权责边界,在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上形成鲜明制度优势。立法既吸收借鉴了全球网络治理的通行理念与成熟经验,又立足我国超大规模网络空间治理实际细化规则设计,形成了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治理范式。这一本土化立法成果,为全球网络暴力治理提供了标准清晰、执行有力的实践参考,为丰富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了可落地的中国经验。
二、构建协同治理制度体系
(一)平台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守好源头防控关口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为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的关键抓手,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保障的全链条平台治理体系。一是完善风险防控。明确要求平台搭建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建立用户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暴力风险。二是规范处置管理。规范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禁止算法为网络暴力内容导流,要求平台对识别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护、快捷取证等功能,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保护,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力度,筑牢网络暴力治理的防线。
(二)政府治理: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效能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着力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行政监管格局,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坚实支撑。一是建立跨部门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网络暴力。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暴力治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人身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针对网络暴力引发的人身安全风险,《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部门接到因遭受网络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状态的报案,应当及时出警并制止违法行为,守护群众人身安全。三是健全重大不实信息澄清制度。针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有效遏制不实信息扩散蔓延,全面提升网络暴力治理的行政管理效能。
(三)社会共治:凝聚多元主体合力,打造全民共治格局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坚持系统治理、多方协同理念,打造多元协同、全民参与的网络暴力共治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防范治理网络暴力。一是划定行为底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活动,严禁为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帮助。强化监护人家庭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人规范网络言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强化行业自律与市场主体管理责任。明确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制定网络行为自律规范、开展培训指导,为受害人提供支持。压实MCN机构对签约公众账号的管理义务,对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违法违规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等措施,规范公众人物网络言行,严禁利用自身影响力实施或者组织、煽动实施网络暴力。三是健全社会救助支撑体系。国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帮扶,全方位织密网络暴力社会防护网络。
(四)司法保护:健全救济渠道,筑牢法治保障底线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聚焦网络暴力维权痛点堵点,完善司法保护体系,为受害者筑牢坚实法治防线。一是健全侵权行为快速制止机制。细化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制止网络暴力行为、防止损害扩大的司法途径,有效降低侵权行为的持续危害。二是畅通程序衔接与取证支持渠道。明确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告知受害人自诉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受害人举证困难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破解网络暴力维权取证难问题。三是强化违法惩戒。网络暴力活动涉嫌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出具网络暴力告诫书予以警示纠偏。
《反网络暴力法》以高位阶专门立法固化网络综合治理成熟经验,构建多方协同的长效治理体系,依托法治路径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筑牢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法制底座,彰显了我国在网络空间法治文明建设的新进步。期待《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广泛汇聚社会各界意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持续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护航网络强国建设。(作者:王志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