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推进贸易单证电子化应用的重要举措,为电子单证系统的构建及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一、《规定》推动电子单证应用,促进航运贸易业务数字化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及新一代技术的应用,贸易单证的电子化成为大势所趋,比如英国出台《‌电子贸易单证法‌》、乌兹别克斯坦全面推行电子运单制度、欧亚经济联盟成立‌电子国际运输单证(e-CMR)试点工作组‌推动联盟内部建立跨境电子运输单证的法律与技术框架等。我国亦高度重视电子单证的使用,新修订的《海商法》新增“电子运输记录”专节,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并推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国际互认。

《规定》的出台既落实了《海商法》第八十五条的任务部署,也为《对外贸易法》第六十条的实施提供基础,实现法律和配套规定的相互配合,能够促进电子单证在货物贸易和运输中的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运输的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规范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行为,保障数据安全与用户权益。

二、《规定》促进电子单证应用,释放航运贸易全链条效能

在航运贸易领域,业务链条上涉及到货主、船东、港口、代理、银行、保险、监管等多方参与,签发的单证多类各异,对纸质单证的权属及有效性甄别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纸质单据的运用不便于信息的传输,造成多个“信息孤岛”,行业效率低下。为此,招商局集团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旗下航运、港口、代理对电子提单、电子提货单、电子结算凭证、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等多种航贸电子单证的使用,上线集团航运贸易领域区块链系统服务。目前,集团在用户授权下实现电子提单、电子放货、组合港报关等多种航贸场景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要素可信价值传递,累计为企业节省亿元规模以上的运营成本,有效提升业务数字化水平及效率。

《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筑牢电子单证系统安全可靠底线,让航运贸易各环节数据流转更规范、更可信,同时可全面巩固区块链存证与身份互认成效,持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大幅提升全链条协同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招商局集团将遵循《规定》中关于系统可靠性建设的指引,持续引入权威机构为业务平台及企业构建可信互认的身份核验体系,依托区块链技术特性将船舶运输、代理换单、港口提货等航贸业务场景中的单证数据及关键业务操作进行上链存证,切实从业务角度保障电子单证信息的真实性与业务的完整性。

三、《规定》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

在当前航运贸易领域,存在业务系统对接同一类单证需面对多种数据样式的难题,系统对接繁杂、迭代成本高。《规定》提出要针对电子单证的类型、技术特点、行业特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推进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电子单证标准体系,能够有效解决行业电子单证互认难题,实现“书同文、车同轨”。

形成业内的电子单证标准,能够明确单证数据格式、核心要素、流转规则与技术接口,破解行业内单证类型繁杂、数据互认困难、跨平台流转效率低下等痛点,让电子单证在签发、传输、核验、存证全环节形成统一遵循,提升航运贸易各参与方的业务协同效率;建立电子单证国家标准,可进一步夯实国内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的制度基础,能够为行业划定清晰的应用规范,保障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与商业价值;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的研制与落地,促进电子单证的互认互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打破各国在电子单证应用上的标准壁垒,促进多边贸易的高效运转,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

从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角度看,《规定》的出台,为电子单证及其系统运营者提供建设规范及指引,是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紧扣航运贸易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需求,以发展和安全并重为原则,构建了覆盖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在应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全流程的制度体系,破解了当前电子单证推广应用的痛点堵点,促进电子单证的深化应用,为我国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字动能并推入全链条贯通、全生态协同的数字化全新阶段,持续提升我国航运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作者:李琦,招商局集团数字化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