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需要通过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
《决定》在相关部分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对于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可以依法作出授权决定;
·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
·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
·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