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23年11月9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截至2023年9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523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926个,应用程序3269个,论坛82个,博客14个,微博客2个,公众账号8528个,网络直播20个,其他49个,共计13890个许可服务项。

一、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应用程序
论坛
博客
微博客
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
网络直播
其他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应用程序
论坛
博客
微博客
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
网络直播
其他

二、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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