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年以来,在执法、普法以及配套法规完善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7年9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网信办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向学生们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折页,倡导广大师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图/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全面系统地确立了相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确立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为捍卫网络空间主权,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年以来,在执法、普法以及配套法规完善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促发展

  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赴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6省(区、市)对《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对《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检验。

  对于一部实施不满3个月的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在全国人大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此次执法检查的内容覆盖面之广,手段之多,检查问题之深入,都充分体现了网络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维护网络安全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此次执法检查的反映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制度的实施,在依法治理网络违法信息,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保障了国家网络安全,推动了行业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网络安全执法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执法工作的成效是衡量一部法律实施情况的重要标志。加强《网络安全法》执法工作,不仅需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政府治理,更需要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格局,推动形成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合力。推进普法宣传,强化意识保安全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已经成为基础性、全局性的安全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网络安全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公民的生产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网信普法宣传教育是动员全社会维护网络安全,凝聚共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国家网信办将《网络安全法》作为网信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互联网法律法规技术性和法律性相融合的特点,积极探索网信普法规律,推进“互联网+普法”的新模式,针对重点人群的不同普法需求,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网信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2017年9月至11月,国家网信办会同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6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活动。活动将网络信息技术讲解和网信法律普及工作有效结合,组织院士和法学专家就网络安全形势、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网络安全法律等相关课题作普及性的集中授课,并通过网信法治大讲堂、专题论坛、模拟法庭、普法志愿者招募、网信法律知识竞赛、网络法律研究基地设立、线上线下互动等形式,吸引了上万名学生直接参与,覆盖近400万师生。

  普法活动将提升公众网络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作为指导目标,向公众宣传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影响,引导公众主动承担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进一步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凝聚共识。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把网信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网信普法工作技术化、主体化、专题化、机制化发展。

  完善配套法规,推动法律全落地

  《网络安全法》对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意义重大。国家网信办等各相关部门坚持以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为核心,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带动网信工作整体发展。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在设定具体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通过配套法规和规定来明确的制度。《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年来,国家网信办围绕网络服务和产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安全等相关制度,制定和修订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等一批急用先行的管理规定。以上规章和管理规定,涵盖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为《网络安全法》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频发,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纷纷针对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网络漏洞等网络安全基础性问题,颁布了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网络漏洞披露报告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领域的法规建设,维护本国网络安全核心利益,推动信息经济繁荣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新动向新问题,把握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规律和趋势,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等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配套法规完善。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安全法》作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屏障,为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提供了指引。我们将以深入落实《网络安全法》为契机,不断加强执法建设,不断推进普法工作,不断完善网信法律体系,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取得新发展,为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李长喜:国家网信办法规局副局长、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