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2017年12月3日,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老挝、沙特、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
2017年12月3日,中国、老挝、沙特、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图/本刊记者 潘树琼 摄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全文如下:
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在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现有产业劳动生产率、培育新市场和产业新增长点、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增长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拓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作为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国家,我们将本着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开放合作、和谐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探讨共同利用数字机遇、应对挑战,通过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致力于实现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为此,在基于自愿、不具约束力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1.扩大宽带接入,提高宽带质量。建设完善区域通信、互联网、卫星导航等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促进互联互通,探索以可负担的价格扩大高速互联网接入和连接的方式,促进宽带网络覆盖、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2.促进数字化转型。促进农业生产、运营、管理的数字化,以及农产品配送的网络化转型。鼓励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建设一个更加连接的、网络化、智能化的制造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改善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其他公共服务。促进智慧物流、在线旅游、移动支付、数字创意和分享经济等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3.促进电子商务合作。探索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通关和检验检疫、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和互信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加强金融支付、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线下展示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 4.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鼓励通过有利和透明的法律框架,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研发和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利用互联网促进产品、服务、流程、组织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5.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创新、提高竞争力、开辟新的市场销售渠道。推动以可负担的价格为中小微企业运营提供所需的数字基础设施。鼓励中小微企业为公共部门提供信息通信产品和服务,融入全球价值链。
6.加强数字化技能培训。提升公众数字化技能水平,确保从数字经济发展中获益。开展数字技能的在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数字技能。鼓励政府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企业积极开展培训项目,促进数字技能的普及和提升。
7.促进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投资。通过促进研发和创新(RDI)以及投资,包括数字经济跨境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框架,改善商业环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等投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引导商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社会基金向数字经济领域投资,鼓励公私伙伴关系(PPP)等参与形式。鼓励组织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投资信息交流活动,鼓励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相互投资。
8.推动城市间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有关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支持对点城市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合作、推进互联网经贸服务和加强人文交流,带动国际交通物流提质增效。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鼓励支持有关城市在各自城市分别建立“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双方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远程医疗、 “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9.提高数字包容性。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来缩小数字鸿沟,包括各国之间和各国之内的数字鸿沟,大力推进互联网普及。促进数字技术在学校教育及非正式教育中的使用,推动实现学校宽带接入并具备网络教学环境,越来越多的学生可以利用数字化工具和资源进行学习。加强各自的优秀网络游戏、动漫、影视、文学、音乐和知识资源等数字内容开发,促进各国文化交流、民心交融。
10.鼓励培育透明的数字经济政策。发展和保持公开、透明、包容的数字经济政策制定方式。鼓励发布相关的、可公开的政府数据,并认识到这些对于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潜力。鼓励在线公开招标采购,支持企业创新数字产品生产和服务,同时保持需求由市场主导。
11.推进国际标准化合作。倡导共同协作开发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这些国际标准应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和原则在内的国际规则保持一致。
12.增强信心和信任。增强在线交易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鼓励发展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以促进可信、稳定和可靠的互联网应用。加强在线交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信息通信技术环境。通过确保尊重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树立用户信心,这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13.鼓励促进合作并尊重自主发展道路。鼓励沿线各国加强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加强政策制定、监管领域的合作,减少、消除或防止不必要的监管要求的差异,以释放数字经济的活力,同时认识到所有国家应与其国际法律义务保持一致,并根据各自的发展情况、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来规划发展道路。
14.鼓励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支持维护互联网全球属性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允许互联网使用者依法自主选择获得在线信息、知识和服务。认识到必须充分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坚决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15.鼓励建立多层次交流机制。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沟通交流、分享观点,推动数字经济合作。加强数字经济方面的培训和研究合作。加强“一带一路”国家间交流政策制定和立法经验,分享最佳实践。开展数字技术能力建设,欢迎和鼓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在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