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充分体现了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安全并重的安全发展观,突出的亮点是:确立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明确了重要数据的本地化储存、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确定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制度、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范围,尤其是针对当前通讯信息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强化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网络安全法》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是我国应对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挑战、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障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家安全的利器,也为全球互联网的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方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了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监管等多项法律规范和制度,这些规范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闭环系统。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及制度,《网络安全法》确定了相关法定机构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监管职责,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平衡了涉及国家、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网络权利与义务关系,清晰地协调了政府管制和社会共治网络治理的关系,形成了以法律为根本治理基础的网络治理模式,结构合理严谨,规定衔接配套,语言清晰准确,并对网络安全涉及的主要词语进行了文意解释,为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系列基础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习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国际法意义,首先,只有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得到相互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才有可能实现;其次,只有网络空间实现了和平安全,方能促进各国网络空间的开放合作;再次,各国网络空间开放合作的基础,必须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习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则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我国《国家安全法》首次确立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网络安全法》继《国家安全法》之后再次明确这一原则,并从法律制度层面进步细化了“网络空间主权”在法律上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四条指出,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笔者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的宣传、教育和网信部门应当联合组建专门的宣讲团队,并通过大众传媒在全民中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安全法。(作者: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