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9”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一步,是中国在建设网络强国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里程碑式进展。整体而言,《网络安全法》的正式施行,意味着自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以来,通过各类法律、规章、规定、条例、通知等方式构建涉网管理体系,趋于整体化、系统化、规范化,也意味着中国在追求网络安全的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中指出,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在《网络安全法》中围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正当权益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这是落实网信事业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网络安全法》的鲜明特征。当今中国有超过7亿的网络用户,互联网渗透率接近或者超过总人口数的50%;在带来各种各样生活便利的同时,侵犯个人隐私、非法获取买卖利用个人信息、网络欺诈、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负面现象也已经对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网络安全法》的生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待互联网带来的挑战,即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一关了之,而必须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实施有效的治理。这种治理的目标,不是要阻断使用网络,而是要在网络空间构建必要的秩序,从而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相信伴随着《网络安全法》的生效与持续实施,通过持之以恒的磨合与良性互动,中国互联网将迎来新一轮的良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中继续明确了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的关系,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并特别指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较大风险隐患,网络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难以有效应对国家级、有组织的高强度网络攻击。这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我们当然也不例外。《网络安全法》为此作出了重要的安排,就中国网络安全的制度保障,如何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以及保障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数据资源的安全等,整合已有实践,作出了细致、全面的安排。当今世界,网络空间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边疆,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前不久具有准网络武器特征的勒索病毒肆虐全球,更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面临的复杂环境。在此背景下,《网络安全法》的生效可谓是恰逢其时。整体看,这部法律初步开始着手实质性解决长期以来因为“九龙治水”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就网信部门、公安以及工信等部门在总体性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以及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就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以及内容管理等任务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区分。这是中国迈向网络强国道路上的关键一步,也是建设完善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体系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网络安全法》的正式施行,辅之以对各类平台和应用的管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转变成为了现实。从世界上来看,无论何种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没有任何国家完全无视网络空间负面内容的自由流动,也没有人和国家能够真正意义上完全放弃对网络信息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让中国有机会率先开始尝试构建能够兼顾网络空间生态清朗,以及网络空间良性发展的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这一治理体系的实践,有可能成为中国为全球网络空间实现有效治理作出的最具影响力的积极贡献,也将是中国建设完善自身综合治理能力体系的重要尝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因此,中国践行《网络安全法》,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必须严格从自身的国家利益出发,去认识和理解网络安全问题,去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所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毫无疑问,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伴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正式生效,中国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9”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道路上又取得了一个坚实的进展。(作者:沈逸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