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证更新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2.此次许可证更新工作的对象是什么?

  答:对象是许可证到期并依法提出许可证更新申请的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3.此次许可证更新工作重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许可证更新重点审核申请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是否符合《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目前已批准28家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和10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许可证更新申请。

  4.此次通过许可证更新申请的彭博、汤森路透、道琼斯三家机构是在中国境内具体开展哪些业务?

  答:与彭博新闻社、路透社等提供媒体业务不同,此次通过许可证更新申请的彭博有限合伙企业、彭博资讯(北京)有限公司、汤森路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汤森路透金融信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和道琼斯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根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