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依法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
第六节 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
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诉求表达功能。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落实及时就地化解责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利益保护机制,保障群众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有效维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
第七十一章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第一节 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加快推动信用立法。
第二节 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节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奖励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激励政策。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依法公示和监管,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四节 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支持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健全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第七十二章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
第一节 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多方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化解和预警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应急救援、监察监管能力等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等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电信、电网、路桥、供水、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控保卫。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第二节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建立城市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
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快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社会治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联动管控和排查整治。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禁毒、防范处理邪教等基础能力建设。
第四节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的风险管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大中城市反恐应变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处置、海上溢油、水上搜救打捞、核事故应急、紧急医疗救援等领域核心能力,加强应急资源协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实施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