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对于制造网络造谣的账号,不能单是封号或短期禁言,而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违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应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对微博、微信的谣言治理工作,支持两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了多名恶意造谣、传谣的不良大V,指导建立了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出台了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等有关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密监测、管控谣言信息。我办将全面综合施策,持续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