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我是一名教师,正为学校申请微信公众号。在申请中,第三方审核机构在我校已将“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和我本人身份证照片提交并支付每年300元审核费后,仍向我校索要“对公银行账号”,如没有“对公银行账号”则提交“法人私人帐号”,目的是为了打1分钱来验证身份。我问对方安全问题怎么办,对方回复他们会保密。这样是否合理、合法、安全?

回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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