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全国使用计算机(注释5)办公的企业(注释6)比例为95.2%6。从2011年至2015年间,企业的计算机使用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从重点产业和行业角度看,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工业企业计算机使用比例为94.5%,其中制造业的计算机使用比例为94.7%;服务业企业为95.9%,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略低,为94.2% 。

    二、互联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注释7)的企业比例为89.0%。从2011年发展至今,企业互联网使用比例首次接近九成,使用计算机但未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也相应下降。

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工业企业互联网使用比例为87.9%,其中制造业的互联网使用比例为88.1%;服务业为90.0%,其中批零住餐业仍然偏低,为87.2% 。

 三、宽带接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通过固定宽带接入方式使用互联网的企业比例(注释8)为86.3%,移动宽带接入比例为23.9%。《“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中“光进铜退”、“提速降费”、“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等工作目标的提出,持续夯实我国网络基础建设,使企业更广泛地接入互联网、更顺畅地使用互联网。

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家2014年企业宽带普及率相比,中国企业的宽带接入水平仍然有一定差距:芬兰企业已实现100%宽带接入,韩国也高达99.0% 。

注释:5、根据ITU《ICT核心指标》,计算机指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具有某些嵌入式计算功能的设备,如移动蜂窝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或电视机。

 6、2011-2012年统计对象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同。

 7、根据ITU《ICT核心指标》,企业使用互联网办公是指企业各项活动中直接使用到互联网,部分企业虽然利用互联网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但本身并不直接使用互联网工作,不包括在内。任何具备互联网接入功能的设备(不仅仅是计算机)都可作为使用互联网的工具。这包括移动电话、PDA、游戏机和数字电视。可通过固定或移动网络使用。

 8、根据ITU《ICT核心指标》,企业使用互联网办公是指企业各项活动中直接使用到互联网,部分企业虽然利用互联网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但本身并不直接使用互联网工作,不包括在内。任何具备互联网接入功能的设备(不仅仅是计算机)都可作为使用互联网的工具。这包括移动电话、PDA、游戏机和数字电视。可通过固定或移动网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