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互联网从“可用”逐步建设成“可信”,王淑芹认为应从提高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快制定信用核心法律,健全网络空间行为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入手。
王淑芹说,首先要提高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高额违法成本让欺诈失信者觉得得不偿失。第二加快制定信用核心法律。例如信用信息能够依法采用,让信用记录成为失信者获取利益的一个关卡。这样才会使得网民考虑未来利益需要时维护自己的信用信誉和良好行为记录。
王淑芹建议一是要实行网络后台实名制。二是建立网站连带责任制,网站不能光进行转载,还得核实。三是建立网络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行业限制、行业禁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