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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双十一”前,天猫多家店铺启动预售式促销,但明示“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今年“双十一”,电商不能这么任性了。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刷好评”等违规操作方式将被严格禁止,赠品也享三包待遇。这一规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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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此外,在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网购纠纷一直以来喧嚣不止,消费者维权几乎成了“断线的风筝”。如今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大家的腰杆子硬了,底气足了,网购才更安心;电商呢,只要按规矩办事,“大促”自然更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