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
半年回顾:
1月8日,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3月13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永远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专车运营。
3月26日,杭州市运管约谈滴滴专车、一号专车、Uber(优步)、神州专车和易到用车等五大专车服务企业并提出5条行政指导意见。除Uber缺席无表态外,其他4家均表示愿意配合。
5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出台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5月21日,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表示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已经拿出出租车行业改革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抓紧修改。
6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四大出租车企业代表和滴滴快的联合建设的上海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6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鼓励和支持以市场为主体开展各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出行。
打车软件,尤其是其中的专车服务自诞生以来,其争议便不绝于耳,不论中外。打车软件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因为便捷性、人性化的服务特质,受到用户的好评,同时也带来了私家车参与营运、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新生事物的出现,在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并不意外,本来有望在上半年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虽然没有如约而至,但初稿已出,定稿可期,交通部“鼓励创新,规范管理”的理念或将能藉此落到实处。互联网专车未来在法律上将如何界定?打车软件将何去何从?互联网技术对于经济的推动,能否带来相关制度的改良、监管的优化和法律的完善值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