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眼下的“易”和“难”

去年这个时候,不少虚拟运营商开始登台亮相,从发布品牌、公布资费方案,到开始放号经营,虚拟运营商的鲶鱼效应开始出现。

比如被社会争论了很久的流量到期是否该清零、漫游费是否该取消、语音流量能否自由转换等热点话题,在虚拟运营商这里悉数得到了用户期盼已久的答复。以至于三大基础运营商随后都不约而同地对自己的资费作了一些调整。

这就是试图引入民营资本促进电信业改革的初衷,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但是综合各方因素来看,虚拟运营商这条鲶鱼如果想发挥更大的作用,眼下还面临着三“易”和三“难”。

 入场容易“入戏”难

受益于国家层面将民营资本引入电信业,进而增强产业活力、促进信息消费的宏观决策,虚拟运营商得以迅速入场。

而且,在市场竞争中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各路精英大佬一入场亮相,便招式不俗。不管是乐语主打的移动健康,还是蜗牛的“免”字当头,不管是阿里的流量语音灵活转换,还是巴士在线的公交免费WiFi生态体系等等,都是让人耳目一新的概念。一时间,虚拟运营商已经和“跨界”、“创新”甚至“颠覆”这样耀眼的词汇绑在了一起。

然而,就在虚拟运营商的170号段开始大规模放号之际,首批用户中爆出网站验证短信接收不到、手机运营商标志不显示、不被银行客服系统识别等体验瑕疵,甚至有些用户无法用座机拨打170号码的手机。这不禁让不少人感慨,虚拟运营商真是入场容易入“戏”难。

其实,这仅仅是给兴冲冲的虚拟运营商提了一个醒:没养过小孩的人,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总觉得一切都是顺理成章,但是轮到你来养小孩时,就知道千难万难。电信运营涉及的环节千千万万,不是喊喊口号、炒炒概念就能搞定的。

同时,我们也要呼吁,在向更多企业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虚拟运营商与社会上各个应用商网络之间的接口对接,以及全体系监管还须进一步配套完善。

    玩噱头容易赚钱难

民营经济的活力加上互联网思维,虚商一开始似乎就势不可当。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噱头不等于赚钱。

纵观已推出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其资费并未显示出很强的竞争力,但却已接近成本价。资料显示,无论是语音还是流量,虚拟运营商都是以六七折的折扣,从基础运营商处购得,再转售给消费者。近来多家虚拟运营商推出业务,竞争变得激烈,几乎都是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出招。

还有些虚商拿到牌照后几个月毫无动静。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些企业听了几个概念没想好怎么办就进来了,其商业逻辑不清晰,没有盈利点,如今轮到实干阶段了,真是进退两难。

就算是已经开始放号经营的虚商,对于何时赚钱基本上也没有准谱,有一位虚商老总就对记者说:“我先画一条底线,控制在一年亏个几百万,先把这个牌照养着就是了,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当然,还有一些主营业务很强的虚商,就没指望虚商业务赚钱,这个170号码只不过是既有业务的一个催化剂,未来希望用170号码增加主营业务的互联网色彩,进而打动资本市场,实现更高的估值。虚商业务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成本中心,不是利润中心,这也是一种活法。

 开篇容易存活难

我们观察欧洲和美国的数据发现,成熟运营环境下虚拟运营商的用户市场占有率基本稳定在7%左右。从近几个月国内一些虚拟运营商的放号实践来看,确实有个中高手,利用自己原有业务(如电商)的黏性,加上灵活的经营策略,短短个把月就转化了十几万用户,堪称是华丽开篇。

但是同时要看到的是,虚商高开低走的案例很多。中国移动市场部副总经理徐刚此前在一次业内会议上就表示,从国外的经验看,初期热情洋溢的虚拟运营商5年后一般要死掉70%左右。因此虚商一边是存活下来的巨大诱惑,一边是死亡的危险,一定要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

在去年6月的MAE开幕论坛上,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用三条波浪曲线描绘了基础运营商的过去、当前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情况。第一波曲线是语音和短信,当前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运营商已经历了这条曲线的巅峰期,开始面临下滑;第二波曲线是流量经营,当前运营商正在努力沿着这条曲线往上攀升;第三波曲线则是内容和应用。

这三波曲线同样适用于虚拟运营商。只不过,由于受从基础运营商那里拿到的语音和流量批发价格所制约,虚商在第一波曲线和第二波曲线的生存空间都有限,只有把目光瞄向第三波曲线,即经营特色应用和内容,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存活之道。

至于具体方向,可以深挖细分市场、深化流量经营。不少专家认为,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在细分市场上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可以在渠道、用户与业务方面进行互补。(本报记者 徐勇)

 国内外典型虚拟运营商对比

2013年年底,工信部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拉开了中国民营资本正式进入电信行业的帷幕。当前,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终端的发展,移动用户信息需求仍在不断扩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对于业界而言,如何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展,如何促进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创新成为关注的焦点。下面,就来看看国外成熟电信市场的虚拟运营商究竟采用哪些运营模式,MVNO与基础运营商又是如何合作和博弈的?

 国外MVNO的两大阵营

MVNO仍归属于电信业务,所扮演的角色也是移动网络运营商(MNO)业务及服务的具体化。因此国外众多MVNO的发展道路,本质上是建立在与MNO在各个环节上的资源能力比较优势上的,并使这种优势在电信领域获得用户认可和一定的市场份额。

根据国外MVNO资源禀赋的维度,可以将MVNO分为传统型MVNO(资源掌控)和创新型MNNO两大阵营。

具体而言,传统MVNO又可以分为:关系资源掌控型、用户资源掌控型、内容资源掌控型、其他资源掌控型。

关系资源掌控型——是指一直与MNO有着紧密联系,利用现有渠道在不增加太多成本的情况下转型为MVNO,进行用户拓展、营销和服务工作。此类MVNO有传统终端销售商,也有其他网络运营商,还有企业ICT提供商。

用户资源掌控型——是指将已有用户群和潜在用户群作为主要目标,利用自有渠道、成熟的会员体系及品牌影响力进行交叉销售的方式。此类MVNO有零售百货连锁企业、品牌资源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例如品牌资源企业Virgin Mobile在刚进入移动通信行业时,采取的是以用户品牌为核心的租网运营商业模式,即向传统电信公司购买流动通信的通话时间,再以Virgin Mobile的品牌开展MVNO业务。

内容资源掌控型——指的是拥有较多的内容资源,通过MVNO捆绑移动业务和内容进行分发。如法国第二大电视公司M6-Metropole Television公司。2005年, M6和Orange结成移动电话战略合作伙伴, 联合推出新的移动运营商品牌“M6 Mobile”,利用Orange的移动网络, 整合自身的电视节目资源和电信业务,向15~20岁的年轻用户推出语音、短信与手机电视业务打包合约套餐服务。

其他资源掌控型——此类MVNO包括M2M方案提供商、民族和国际业务提供商以及其他细分业务提供商等。M2M方案提供商能够将系统集成、平台运营和无线连接服务集于一体,形成规模效应。2013年巴西移动运营商ClaroBrazil与平台供应商Jasper Wireless签订了关于M2M的合作计划,Jasper Wireless公司将为Claro在全球2000多个城市的用户提供SIM卡的移动网络连接服务及M2M服务。

创新型MVNO可大致分为其他运营型和互联网运营型。其中,互联网运营型是指互联网企业提供移动互联网整合内容的MVNO服务。典型代表是英国的GiffGaff。作为全球首家采用社区模式的电信运营商,Giffgaff隶属于西班牙电信旗下英国O2公司,2010年6月正式开始提供服务。Giffgaff100%在线运营,没有呼叫中心、没有实体店、不做广告,也不卖充值卡,采用积分兑换制,增加用户黏性。

 国内MVNO的三大典型模式

截至2014年年底,工信部已经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牌照,提供了170专属手机号段,目前已有部分虚拟运营商开始商用,并提供差异化服务。从我国MVNO的资源禀赋上看,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关系掌控型、用户掌控型和内容掌控型。

关系掌控型——主要为终端零售商,这类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多家终端连锁门店,与三大运营商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通过特色的营销宣传方式,并发挥零售门店的用户服务优势,赢得用户的口碑,从而实现目标用户转化。

用户掌控型——主要为电商类虚拟运营商、集团业务提供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电商类MVNO拥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依托电子商务积累的庞大用户群及网络知名度,结合电商销售手段,吸引目标用户人群;集团业务提供商即面向企业用户为主的转售业务提供商,这类企业拥有深厚行业背景和资源,可以借助移动转售的机会结合自身传统优势领域,更快速地推进行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有巴士在线、连连科技等。

内容掌控型——主要为应用类虚拟运营商,这类虚拟运营商的特点是拥有特定的市场用户及内容,典型企业有蜗牛移动、北纬通信。

    我国MVNO业务创新需提速

对比国外移动虚拟运营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国内移动虚拟运营商的经营仅局限于租赁MNO的基础网络开展业务,在发展规模和思维上很大程度会受到MNO的制约。从目前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国内20家已放号MVNO均是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来开展移动转售业务,其中以用户掌控型企业居多(如图)。

从国外看,内容掌控型企业的典型代表Disney Mobile已经消亡,关系掌控型企业的发展紧紧依赖于MNO,在未来难以有所突破。因此,用户掌控型MVNO将会发展得最为迅速且更有发展前景,关系掌控型MVNO则平稳发展,内容掌控型MVNO则可能在市场的波动中退出市场。同时,从企业类别上看,我国MVNO的企业类别仍主要集中于互联网企业,缺乏传统行业的加入,难免导致运营形式的不足。

我国MVNO业务创新仍然有诸多空间。我国MVNO可与传统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快递行业合作,推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移动金融业务,拓展特定高端人群。相对于荷兰Rabo银行的虚拟运营模式,国内商业银行及快递公司均有城乡高覆盖率的特性,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对于我国MVNO而言,以车联网、物联网应用为主,拓展机器通信市场(M2M)也可成为一大方向。这部分应用对于流量带宽成本不敏感,给予移动转售业务公司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国内MVNO可借鉴Jasper Wireless和Kore Telematics的模式,在此细分市场上将大有作为。

此外,尝试在特定细分市场中提供差异化服务,也是MVNO的一种发展途径。如针对手游用户群体、视频爱好者采取数据流量优惠策略等。

总之,MVNO的出现,会加速电信市场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但并不会撼动传统运营商的市场主体地位。借鉴国外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模式,可使国内虚拟运营商拓展视野,更为充分地利用原有优势资源,与电信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北京邮电大学 安鸿辰)

 虚拟运营商何时才能上4G?

得益于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虚拟运营商从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拥有了向社会大众转售移动通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像国外的很多虚拟运营商是从固定通信转售服务起步的。

但是在三大基础运营商基本都已进入4G商用时代的今天,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到目前为止,所有获得放号资质的虚拟运营商拥有的仅仅是签约基础运营商的2G、3G网络能力,也就是说他们仅仅能进行2G、3G的放号,没有一家虚拟运营商能进行4G的放号经营。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两条:

第一,目前已经拥有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进行4G放号能力的三大运营商中,中国移动虽然早就与17家企业完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也承诺给予签约的虚拟运营商开放全部的2G、3G、4G网络能力,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对虚拟运营商开放4G网络能力。

第二,对待虚拟运营商态度非常积极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由于获得全国范围FDD 4G牌照没多久,暂时没有对虚商开放4G网络能力。目前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签约的虚拟运营商进行的放号均只是2G、3G的,何时获得4G放号能力,尚不得而知。

2013年我国基础电信业实现电信收入1.17万亿元,根据国外经验,虚拟运营商占整体电信业务收入的1.5%到2%,简单计算我国虚拟运营商的市场空间在200亿元左右。但是眼下,只有少数虚拟运营商开始了放号经营,还有不少签约的虚拟运营商按兵不动,除了之前业界已经广泛报道的不少虚拟运营商感叹价格利润空间小、对业务创新方向迷茫,没有时下最流行的4G网络能力,其实也或多或少地制约了虚拟运营商的发展。

纵观此前获得牌照的企业或者已经拿到运营商合作协议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以苏宁、国美、乐语、迪信通等为代表的渠道派,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电商派,以北纬通信、朗玛信息为代表的CP/SP派,还有更加多元化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第四批合作伙伴——硬件厂商、金融机构等纷纷加入。无论对于哪一种虚拟运营商,对他们开放4G网络能力,让他们协助三大基础运营商发展4G业务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本来2013年年底,4G牌照和虚拟运营商牌照先后发放,高层就有以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民营资本为催化剂,促进信息消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发展的考量。有着民营经济活力和各行各业积累的虚拟运营商,可以更好地帮助4G普及发展,帮助4G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深度融合,进而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对于渠道类的虚拟运营商,可以帮助基础运营商更好地放号招揽4G潜在用户;对于电商类的虚拟运营商,4G网络能力可以帮他们更好地发展移动端购物;对于CP/SP类的虚拟运营商,4G网络能力可以帮他们更好地将自身业务与虚拟业务整合;对于硬件厂家,4G网络能力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将自身产品与4G极速结合起来发挥立体效应……

希望有关部门和基础运营商能够克服重重困难,早日将4G网络能力开放给虚拟运营商,让4G和民营资本这两个催化剂更好地发挥作用。(余丛)

 政府和行业协会携手共促虚商繁荣

5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410万户移动转售用户,这是我国移动转售业务在今年3月交出的成绩单。在我国,移动转售业务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初期注定会遇到许多难题,但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助推下,试点初期出现的主要问题和企业困难已陆续得到解决,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开放,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和关注。针对移动转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工信部发展司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部内联合工作组和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次组织转售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讲解。取消跨地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备案,简化跨地区码号备案管理流程。规范转售企业授权子公司经营和变更相关信息行为。要求各转售企业设立电信资费专区,保障用户明白消费。制定了移动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业务要求和接口技术等标准与规范。分配170号段作为转售业务专属用户号码,并分配转售企业专属客服号码。积极协调解决转售用户不能正常使用部分银行及互联网服务的问题。指导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初步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然而,整个行业要健康有序地发展,除了主管部门和企业,行业协会也发挥了重要力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联合业内重要力量,更高效地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信部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精神,在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指导下,应移动转售企业的要求,成立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经过多次协商和认真筹备,2014年9月18日,召开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包括40家会员企业代表及电信研究院代表、其他企业代表共70多人参加会议。虚拟运营分会的成立,为政府、运营商、虚拟运营企业提供了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同时,让移动转售企业合法权益的争取和维护有了统一的组织。此外,分会还将在会员中倡导行业自律,营造国内虚拟运营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于行业发展中备受关注的价格问题,去年9月,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举办了虚拟运营分会成立大会暨中国虚拟运营发展论坛。在这个大会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发布,三大基础电信集团公司与天音通信、阿里通信、巴士在线、长江时代、蜗牛移动、国美通信6家虚拟运营商就价格调整机制达成了共识。

对于移动转售业务市场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虚拟运营分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并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例会机制要求,虚拟运营分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于去年10月11日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第四次工作例会。在今年4月14日召开第五次工作例会。各虚拟运营企业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介绍了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工信部联合小组就上次例会各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现场解答了企业提出的部分问题等。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码号、充值卡、互联互通等方面问题,请电信研究院和虚拟运营分会会后研究,与各虚拟运营企业和运营商沟通并拿出初步方案。据了解,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例会已经成为一种机制,将会根据市场需求不定期召开,为的就是及时帮助政府和企业搭建沟通桥梁。(那文)

 电信资费改为市场调节价

 虚拟运营商能迎来转机吗?

刚刚亮相一年的虚拟运营商,平时抱怨较多的话题之一就是转售批发价较高,让他们很难获得利润空间,起步变得难上加难。

去年,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电信资费由原来的“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电信资费定价正式松绑。电信资费改为市场调节价,对于刚刚涉足此领域的虚拟运营商意味着什么呢?拿到牌照的企业最看重的语音和数据流量批发价会随着这一纸文件而有所改变吗?

 现状:移动转售批发价较高

获牌企业之所以一直抱怨转售批发价较高,是以三大基础运营商各类业务的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对照的。以中国联通为例,其移动数据流量的批发价格为0.20元/MB,最高批发折扣为七折时,批发价为0.14元/MB,高于其平均零售价。那么,这个平均零售价是如何计算的呢?

以移动数据流量计算为例,移动数据流量平均零售价=手机上网流量收入/手机上网流量;而考虑到当前各家虚拟运营商所提供的流量与语音多数情况下均为全国无漫游式,所以,在长市漫合一的情况下,语音平均零售价=(移动本地电话业务收入+移动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移动漫游通话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台漫游收入)/(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合计-移动国际漫游去话通话时长-移动港澳台漫游去话通话时长)。

按照中国联通批发价阶梯折扣,当转售企业年累计批发收入低于5000万元时,移动数据流量批发价高于0.13元/MB(2013年平均零售价)。而中国联通最近推出的自由组合套餐中,移动数据流量最高零售价仅为0.08元/MB(8元100M),也低于转售批发价。明显存在“批零倒挂”现象。

以当前虚拟运营商市场最活跃的蜗牛移动为例,蜗牛移动前段时间推出的199免卡,售价为29元,每月可获赠50M流量或50分钟语音(一年期),流量与语音可互转。50M流量意味着需要0.14×50=7元的成本价格拿到,一年算下来需要7×12=84元。而蜗牛移动的销售价格却为29元,所以很明显,蜗牛每售出一张199免卡,按照50M流量计算则需要补贴55元。虽然前期争抢用户作出一定的价格让步可以理解,蜗牛移动下决心做好移动转售业务也得到整个业界一致的认可,但是长此以往,任何一家虚拟运营商在推出结合自身优势业务服务前都难以实现盈利。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市场经营部主任许立东认为:“2013年运营商制定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按照政府的要求,基础运营商提供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必须低于市场在售的最优惠的零售价水平。”

 国外:批发价格多非固定不变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同理,以国外的经验为镜,可以正其路、知发展、明决策。大洋彼岸的美国针对国内的MVNO批发价格有着严格要求,明确规定不得有不合理的歧视条件;以“零售价折扣法”确定批发价格;虚拟运营商批发价格通过谈判确定,价格保密,监管部门不应主动追踪;对MNO垄断性“价格挤压”的裁定较为谨慎。

美国根据《电信法》确定了电信运营商的法定移动转售义务:市场主导业者应将其过剩能量批发给其他新进业者,使后者能够在零售市场与其竞争,而不是透过提高上游市场或产品价格的“价格挤压(Price Squeeze)”方式,使新进业者无法在零售市场竞争。《电信法》还对实施批发价格上限管制作出了规定:批发价格实行合理的零售价折扣。《电信法》第251条(b)(1)规定:“所有地区电信业者对于电信服务之转售,不得加以禁止,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或歧视之条件或限制。”同条(c)(4)规定:“所有既有地区电信业者必须以批发价格提供给其他竞争业者,除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要依据FCC就本条所定之规则而另拟定其他措施外,既有业者不得对于该电信服务之转售加以禁止,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或歧视之条件或限制。”

再来看看我们的近邻日本。日本对于批发电信市场的管制比较宽松,对于基础运营商MNO和虚拟运营商MVNO的管理主要依靠《电气通信事业法及电波法MVNO指导原则》。日本原则上要求有批发价格,3G数据价格以成本为基础,其他价格自行协商。总务省的指导原则要求以批发价格的方式向MVNO提供资源,但在商业协议和价格管控上不作强制约束;在出现不正当竞争或商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务省出面仲裁和协调。

而在中国内地之外的香港特区,香港要求不能对MVNO的话务量和数据流量进行歧视性处理,批发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来调节。

由此可见,在国内转售批发价高居不下、局面无法打开的前提下,批发价格需要一种灵活的调整机制,或根据市场竞争调节,或由单独机构对其进行监管,问题严重时可以出面协调。

举措:推动转售批发价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基础运营商提供的批发价格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基准价格往往是套餐内价格,要高于基础运营商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运营商还有各种促销,套餐价与最终零售价不是一回事。因此,尽管目前基础运营商批发价普遍给予基准价六至七折的折扣,但实际上某些业务的批发价与最终零售价的差距并不大,甚至倒挂。

去年5月,工信部曾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告,提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毫无疑问,给电信运营商松绑、把电信资费定价权交给市场,将加剧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但从积极的一面来看,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率先在基础运营商中试水,待时机成熟后,不排除将推动虚拟运营商在拿到转售批发价上逐渐实现动态调整机制。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围绕流量经营的创新是转售企业至关重要的市场突破口,也是转售企业的优势所在。流量批发价过高、批发模式不灵活,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转售企业的创新,不利于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目前,转售业务批发价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运营商自身零售价格下调和区域零售价格差异较大,所以,转售企业和基础运营商之间建立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该引导基础运营商以平等、开放、共赢的态度与转售商开展合作。基础运营商从竞争和自身发展考虑,也将随着市场的变化,依据市场规律对批发价格作出调整。同时,目前转售业务刚刚起步,转售企业应将经营重点更多地放在业务创新上,过多纠结于目前批发价格较高的问题也非重点,未来基础运营商针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也顺应通信发展潮流。 (本报记者 达涌)

 大事记

2013年12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一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2014年1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爱施德等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2014年3月21日

广东省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完成系统建设以及与基础电信企业的对接工作,并实现首次转售企业170号码通话。

2014年5月4日

话机世界在其官方网站正式放号,成为第一个宣布正式放号的转售企业。其后多家转售企业相继放号。

2014年5月1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贵阳朗玛等6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三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2014年9月18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成立。

2014年9月25日

三大基础运营商与6家转售企业签署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2014年11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红豆集团等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四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2014年12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海南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五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读 数

5

截至目前,工信部已经向5批民营企业发放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20

截至2015年3月底,42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中有20家正式放号。

42

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向42家民营企业(含浙江、广东省内各批复1家)发放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100

从工信部公布的试点批文来看,截至2014年年底,已经获得试点批文的企业在超过100个本地网的区域内开展试点,试点区域涵盖了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市。

410万

工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底,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累计发展用户超过41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