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无论从市场规模来看,还是从经营行为或商业模式的多样性来看,都超过欧美。这给我们带来了未来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可能,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不能总被牵着鼻子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与诚信体系,就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
“中国接入互联网20年来,已发展成为世界互联网大国,不仅培育起一个巨大市场,也催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上千万个就业岗位。全球市值前十的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4个,仅次于美国。2014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到2.64万亿元,增长了40%。”田力普表示,“与此同时,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是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亟待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活动并非简单地将物理社会交易活动电子化。其基于网络环境,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各自独立,传统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与实施环境完全改变了,由此引出知识产权领域许多新问题。
二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亟待制定。目前,渗透到人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是互联网零售市场电子商务,而制约互联网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顽疾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遇到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诉纠纷。2013年,淘宝网共受理知识产权投诉861万件,同比增长35.6%。电子商务卖家、买家以及电商平台经营者深受其累。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亟须完善相关规则来予以规范。
三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亟待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凸显出一个关键问题——社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信用认知。例如很多厂家、商家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制假售假;部分买家和消费者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无知或漠视,知假买假;一些权利人滥用诉权,恶意竞争,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社会公众缺乏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普遍认知,纠纷发生后的解决规则,也只是事后的部分救济措施等等。只有将知识产权信用融入到所有参与方的经营活动中,才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才能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持续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完善法治环境建设诚信体系
针对目前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田力普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有计划地全面启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工作。 由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协调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并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各种行为对应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国际视角的规则框架性建议,为我国未来制定全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则打下基础,也为我国引领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打下基础。
二是制定适用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目前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切入点,制定出适于当前行政、法律规则框架下运行的解决方案。比如,基于电商平台的经营地位与责任能力,厘清电商平台的权利义务、线上产品销售者与线下制造者各自的权责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责利;依据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地设计电商平台接受投诉与维权的程序,以及纠纷实体判断、处罚措施与线下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的衔接等,从而做到分清责任、有所甄别、抓住源头、遏制侵权,有效地解决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三是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中国在当今的互联网大潮中,并没有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中国有整整一代人出生并成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中国来说,不管互联网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挑战有多大,既然已在这方面取得领先,那么就要好好把握住这个机会,补上这一课,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文化的跨越式发展。对此,田力普建议,应借助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一方面从创新、维权、尊重知识产权等多维度建立评价体系,并健全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出台措施宣传、鼓励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将电商企业仿制、假冒或侵权等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与电商企业信誉挂钩,形成黑名单,对于屡次出现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的电商企业设立多平台联合的永久退出机制等限制措施,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这样,可以在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数亿网民中逐渐形成‘以侵权为耻,以创新为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价值观,从而保障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田力普说。(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