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24年11月14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650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923个,应用程序3307个,论坛68个,博客9个,微博客1个,公众账号9532个,网络直播22个,其他63个,共计14925个许可服务项。
一、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二、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
山 西 | 内蒙古 | 辽 宁 |
吉 林 | 黑龙江 | 上 海 |
江 苏 | 浙 江 | 安 徽 |
福 建 | 江 西 | 山 东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重 庆 | 四 川 | 贵 州 |
云 南 | 西 藏 | 陕 西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新 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