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生物安全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55、56、57、58、59、60、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充分回应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切,尤其在网络保护领域夯实了监护人作为核心责任人的地位,赋予监护人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
此次法律修订立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际,顺应数字时代网络发展趋势和规律,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我国此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中,充分体现出立法者正确处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一般保护、积极发展和消极保护、国际共性和中国特性、制度延续和立法前瞻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构建以五大主题为纲,科学性、体系化、整体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本文进行了梳理。
此次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重点聚焦监护不力、学生欺凌、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诸多问题,充分吸收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经验,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既而使得新法凸显出强烈的社会法属性。
社会上对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并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当代未成年人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生活在互联网高度发展与普及的时代。互联网已经在学习、生活中深刻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这对我国加快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期,国家网信办持续深入推进2020“清朗”专项行动,联合教育部开展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
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启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