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近日,国家网信办召开深入推进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传播秩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和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推进会,通报近1个月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三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主旨是网络生态治理,更准确地说,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每个人都是受益者。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而且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这在全球也属首创。
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本次《规定》主要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做出了要求,并鼓励网络行业组织优化内部环境,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我们不仅能缔造健康的网络空间,还能拥有更有归属感的互联网精神家园。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升,传统网络治理模式和手段面临挑战,需要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加强网络综合治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出台对于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一起,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