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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构筑新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安全防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在《网络安全法》就已经有了专章规定,其后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和《数据安全法》也先后规定了涉及个人信息的具体保护制度。
专家解读|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人脸识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提供了高效的手段,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边界的关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的中国方案
作为信息化时代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既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也充分体现发展理念,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集中展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的中国方案,必将对信息经济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构建基本法
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了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法,牵动着万千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涉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与规范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启动立法以来,也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专家解读|吸收接轨国际立法 探索开创中国路径——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广受中外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通过,这翻开了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历史新篇章,也是全球个人信息法治发展的重大里程碑。
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