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数综资源﹝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家信息中心,各有关央企,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2.各省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应用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

3.中央企业。

4.行业协会商会。

5.国家信息中心。

二、调查内容和方式

各单位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管理平台(https://wenjuan.data-smp.cn),填报相关调查表。调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一)省级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请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使用平台填报《省级政府公共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

2.组织本地区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国家实验室等单位使用平台填报调查表(名单见附件2)。其中,国家实验室填报《国家实验室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3),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填报《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4),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填报《平台和数据技术企业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5)。

3.组织本地区重点数据交易所使用平台填报《数据交易所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6)。

4.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使用平台填报调查表。其中,东部地区省份组织100强企业填报;中部及东北地区省份组织80强企业填报;西部地区省份组织50强企业填报。按照企业注册类型,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填报附件4,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等填报附件5,应用企业填报附件7。已列入附件2的企业无需重复填报。

5.各省级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负责联系、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数据填报。

(二)省级公安厅(局)

1.使用平台填报《省级政府公共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

2.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填报《数据安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央企

1.运营商使用平台填报《运营商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9)。

2.其他央企使用平台填报《中央企业(运营商除外)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0)。

(四)行业协会商会

1.请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或自律服务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平台填报《重点行业产品数据资源调查表》(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调查表见附件11)。

(五)国家信息中心

1.使用平台填报《国家各部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调查表》(见附件12)。

三、有关说明

1.请各省级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行业协会商会于2024年2月2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工作联系人信息(盖公章)至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见附件13)。各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平台管理账号和密码将发送给工作联系人。

2.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00:00至3月5日24:00。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管理平台(https://wenjuan.data-smp.cn)填报调查表。

联系人:

黄 洁 010-88686123

徐福龙 010-88685026

肖琳琳 010-89062317

平台技术支持:李清敏 010-88684332

传真:010-68632953 010-89062324

电子邮箱:data_smp@163.com

附件:

1.省级政府公共数据资源调查表

2.重点机构和企业名单

3.国家实验室数据资源调查表

4.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数据资源调查表

5.平台和数据技术企业数据资源调查表

6.数据交易所数据资源调查表

7.地方重点应用企业数据资源调查表

8.数据安全情况调查表

9.运营商数据资源调查表

10.中央企业(运营商除外)数据资源调查表

11.重点行业产品数据资源调查表

12.国家各部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调查表

13.数据资源调查工作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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