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为使社会各界更好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央网信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研究解读,共同展望数字中国建设新图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作出了明确部署。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系”,并设置“‘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工程”,推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我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水平。

一、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已成为“十四五”时期育先机、开新局的重要突破口。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劲动力。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数据流带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多种要素快速流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近年来,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催生出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远程教育等一系列新模式新业态,让传统上难以开展国际贸易活动的教育、医疗等服务也能够轻松跨越国境,极大拓展了国际贸易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成为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模式,全球经贸往来的重要途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实现了我国同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和经济跨越式发展。进入数字时代,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已成为我国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所在。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将开拓我国对外开放新天地,充实对外开放新内涵,开创对外开放新境界,为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强调,二十国集团要共担数字时代的责任,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数字鸿沟”。随着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由于各国发展阶段和基础不同,信息化水平差异巨大,“数字鸿沟”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深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有助于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机遇,共同探索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二、我国在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成效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国际影响力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正在加速形成。

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实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助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建设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港、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先行先试数字领域新规则、新机制、新技术,打造数字领域对外开放的“试验田”。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稳步推进。我国与捷克、古巴等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等7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与五大洲22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明确优先合作领域,促成一批重点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网络互通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十几个国家建成有关陆缆海缆,直接连通亚洲、非洲、欧洲等世界各地。

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度有力提升。积极参与联合国、G20、金砖国家、APEC、WTO等多边机制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倡导发起《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为全球信息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合作网络不断拓展。

三、加快拓展“十四五”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新空间

“十四五”是建设网络强国、提升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能力的关键窗口期,要贯彻落实《规划》关于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工作部署,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构建数字国际合作格局,让数字文明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坚持合作共赢,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规划》指出,要积极参与多边机制合作,加快提升我国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制定,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坚持互联互通,建立多层次的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规划》指出,强化数据、海关、税收、审计监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联合实验室、技术对接合作平台等方面合作,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应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

坚持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引进来。《规划》指出,要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增值电信服务开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等地先行先试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数字领域新模式、新技术和新规则。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智能制造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建立区域总部和创新研发中心,支持信息化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新创业。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高水平走出去。《规划》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并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手段推动中外文化交流。要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增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提升商业金融机构的国际信息科技服务水平。

坚持交流合作,做大做强创新合作平台。《规划》指出,要高质量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际会议,做好我国理念主张的宣传阐释和国际传播。要加快国际化的开源社区和开源平台建设,联合有关国家和组织完善开源开发平台接口建设,规范开源产品法律、市场和许可。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网信企业参与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建设世界级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中心。(作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周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