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任务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纳入清单管理,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二)明确具体改革举措。按照《行政许可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及时掌握用户情况,要求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定期报告用户信息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强化境外金融信息服务终端同步审视,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