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中央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经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7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10-55624864 010-5563577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

电子邮箱:waxjpx@cac.gov.cn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国家网络安全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国家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