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5G网络建设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文体场馆、旅游景区、机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要无偿提供5G网络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了解到,《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疆信息通信业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将为促进和规范新疆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助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更为坚实的法制支撑。

《规定》不仅明确了5G网络建设发展需坚持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全面覆盖等原则,也明确了5G网络属于新型基础设施的这一属性,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5G网络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5G网络安全。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5G通信设施选址、建设和推广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5G网络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规定》还从统筹规划、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优化审批、共建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明确5G网络等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在公共资源开放方面,《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以及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市政绿地、车站、公共地下空间、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无偿提供5G网络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在配合义务方面,《规定》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5G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便利。除直接产生的成本外,不得在5G基站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为了推进5G应用,《规定》明确鼓励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5G在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小区)等领域应用,加快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建设。

《规定》对政府部门和通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进行了规制,以强化安全保障责任。如,通信企业应当结合5G网络发展趋势,针对数据类型、安全保密、业务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步做好5G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发现能力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记者 任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