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线上政务服务考核办法(暂行)》近日起试行,为创建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了考核评价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考核对象为全省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依申请其他类)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的基础能力和质效方面的考核。考核范围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对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部门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各市县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对市(地)政府行署)及省直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报送本级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记者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