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应当取得许可。

《规定》和《说明》明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通过了两家机构的许可更新申请。截至2020年4月30日,39家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