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消费持续增长,网络消费市场扩大内需

网络消费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促进消费市场蓬勃发展方面发挥了日趋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亿,较2018年底增长1.00亿。交易规模达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5%,连续七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消费市场。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8.52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2019年网络消费在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以社交、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电商模式创新发展,释放潜在内需消费。全年社交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60%,远高于全国网络零售整体增速。二是网络零售加速渗透下沉市场,不断激活农村消费。电商平台渠道、物流服务下沉推动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网购基础设施和商品供给不断完善,下沉市场消费潜力快速释放。三是在线生活服务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持续推动服务消费。移动支付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的消费新场景不断丰富,带动各类在线服务持续发展,其中在线餐饮、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网络服务蓬勃发展,不断扩大数字消费边界。

数字贸易提质升级,跨境出口模式不断完善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自出现以来发展迅速,对促进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价值链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862.1亿元,增长了38.3%。政策和出口模式不断优化,有力带动了跨境电商出口的发展。一是跨境综试区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发展土壤。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石家庄、太原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59个。二是跨境出口政策、模式不断完善,降低跨境出口运营成本。2019年,国务院出台“无票免税”政策和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杭州综试区跨境电商1210邮路保税出口新模式启动,为企业跨境电商出口提供一站式在线报关、通关及结汇、退税等服务,助力跨境电商出口发挥“稳外贸”作用。

数字企业领跑全球,平台经济赋能产业发展

我国互联网数字企业通过市场应用带动本土创新,实现从模仿到并跑、甚至全球领跑的蜕变,在推动产业升级、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是数字企业全球影响力提升。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中国和美国所拥有的数字平台企业占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值的90%,包括我国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家企业在内的七个“超级平台”,占据了全球数字经济总市值三分之二。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总数为135家,较2018年底增长12.5%;网信独角兽企业总数为187家,较2018年底增加74家,增幅达65.5%。二是平台经济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持续赋能。在需求端,平台企业在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赋能商家和品牌发展及消费数字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供给端,平台通过数据驱动优化商品供给、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等方式,为推动商品供给侧改革、提升生产制造效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