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4月25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

此前,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研发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电子证照资源库及服务系统,并于今年3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截至目前,乌鲁木齐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已累计办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类业务101129笔。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通过后,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同时,交警部门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记者 隋云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