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绿色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所具有的硬性保障作用。本文梳理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的全国性法律规章、政策文件,以飨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根本大法,现行版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69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位列其中。2019年5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拟增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章进行座谈。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预计将提请2019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在现行版本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该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称,为了规范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等行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环境,起草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告知监护人。

《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部署针对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的集中整治。按照意见统一部署,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网游企业等多方联手综合施策,强化价值导向,加大正能量供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

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该条例。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目前《条例》的制定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