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手机在未成年人中使用率达92.0%。网络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成长空间,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已“无网而不在”。

在这样的现实情形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大难题就是,面对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网络空间,面对具有巨大市场和商业利益的网络产业,如何实行高于成年人标准的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从近年来网络欺凌、蓝鲸游戏、儿童邪典视频、直播乱象、低俗短视频等热点事件看,目前的网络监管面临着很大挑战。

一是监管理念需要更新。通过技术隔离,让未成年人无法接触不良信息,这是传统的保护性思维。但是现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把未成年人隔离于网络之外。如何做到封堵和疏导有机结合?具体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实名注册如何落实、网络游戏是否要分级、企业责任和行业自律怎么体现,都还存在不少争议。

二是监管标准不好把握。监管讲求于法有据、依法行政。对于明显违法的信息,监管起来好认定,但是很多网络信息于成年人无碍、对未成年人则是不良,也无法在法律条文中一一列举。企业做内容审核时考虑不违法就行,于是低俗恶搞、盲目攒流量吸人气、打“擦边球”现象泛滥,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感觉“处处是陷阱”,监管也很容易顾此失彼、“摁下葫芦起了瓢”。

三是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网络新业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监管部门有的管内容,有的管平台;有的管事前备案审核,有的管事后打击治理;有的发现问题但无权处置,有的可以执法但缺乏线索。客观上还是存在各自为战、权责模糊的情况。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纳入立法规划项目,拟设“网络保护”专章;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正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尽快出台;相关主管部门也密集出台监管政策,充分赢得社会认可。在加强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的监管方面,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建议。

管住传播源头。对以青少年为受众的动漫、游戏、视频等方面,监督网络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减少对标题党、低俗内容的推荐,对生产、转发不良信息的用户降权。规范借助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算法,杜绝向青少年用户推送有害信息。通过严格监管传递明确信号:所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都具有媒体属性,社交、游戏不仅是娱乐消费产品,更是对用户教育引导的内容作品。

强化问责追责。把约谈警示、定期巡查、联合惩戒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细化法律责任,对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不良信息传播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通过强力威慑让企业认识到,涉及未成年人信息时必须慎之又慎,这里有雷区、有禁区,靠低俗内容换流量、游走法律和道德边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明确专门监管。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的举报、认定、处置流程,深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协同,真正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都有效整合起来。同时,依法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网络儿童色情、性侵等犯罪明确界定范围、提高惩处力度。

产业成熟了,企业长大了,就不能像初创时那样野蛮生长。密集的监管政策,是对步入成长期的网络新媒体产业一份最好的“成人礼”。希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尽快颁布实施、更好发挥作用,编织起严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之网。(王锋,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