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自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6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在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促进网络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该法实施两年来的情况,我国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网络空间逐渐清朗健康,基本实现了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018年9月17日,2018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成都市民在网络安全博览会期间扫码参加网络安全知识闯关比赛。图为市民前往兑奖区兑换奖品。记者潘树琼 摄

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作出贡献

《网络安全法》让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空前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是社会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的觉醒。《网络安全法》在起草、审议阶段,就引起学术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除了法学专家外,技术专家也深度参与草案的讨论,与互联网有关的各行各业几乎都参与了草案的研讨,可谓盛况空前,这在以往的立法过程中从未出现。可见,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不断融合让大家都感受到,这部法律与所有人都息息相关。

在《网络安全法》通过后,立法者、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实务人士以及社会公众又开展了对《网络安全法》的宣讲、普及和解读,向全民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社会公众网络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度更是显著提升。可见,《网络安全法》既是一部各类网络主体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也是一部网络安全的全民教科书,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作出重要贡献。

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陆续出台,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文件。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出台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中央网信办更是密集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高效应对互联网应用技术和网络社会生活快速变迁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让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两年来,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批重要的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重要规章的征求意见稿。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更是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一类立法项目,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切实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

《网络安全法》强化网络安全执法,切实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

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打击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网络安全法》为网络执法提供了必要的上位法依据。该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加大了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网络安全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了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让互联网切实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连续开展“净网”“护苗”“秋风”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网络色情、低俗问题,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自媒体违法违规采编、传播有害信息,非法网络出版物等乱象。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四部门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2019年1月,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围绕12类生态负面有害信息,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显著。无疑,执法部门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将《网络安全法》落到实处,切实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网络安全法》为他国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网络空间治理已经成为国际焦点问题,为各国政府所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尚未形成,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开展网络治理实践,推出自己的治网主张;一些国际组织,诸如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稳定委员会(GlobalCommission on the Stability ofCyberspace,GCSC),也不断推出网络治理国际规则。在制度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一些现行的立法和实践容易为他国所参考,例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已经为一些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所借鉴。

我国《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是我国治理网络空间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总结,也为他国网络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特别是在治理互联网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恐怖信息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许多国家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网站所借鉴。可以说,《网络安全法》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两年来的实践表明,《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开了一个好头,为完善的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但仍然还有许多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网络社会,我们应不断优化网络综合治理手段,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快《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的立法步伐,将征求意见稿“转正”,让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同时,应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执法水平和效率,以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此外,还应加强行业自律,重视网络安全从业人员的网络安全法律培训,大力提高企业的自觉合规水平。(谢永江,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