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山东省提出,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

山东省提出,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各市要统一部署应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减少个人信息重复填报。

此外,山东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山东省还将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