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统计,该院涉网购纠纷以小额诉讼为主,涉案商品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审判全流程上网的模式下,因维权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意识较高。

网购纠纷最常见小额诉讼占比大

自建院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网购合同纠纷,是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案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活日用到电子产品网购,再到酒店餐饮预订、二手商品购买、网站会员服务等领域,均有纠纷产生。

虽然目前该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标的总额已达3928.06万元,但个案标的额普遍较小,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87%。甚至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一盒8.58元的糖果,居然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卢正新表示,在互联网审判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成本低,维权意识高。目前,该院实现了全部诉讼流程节点“上网”和“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诉讼,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司法衔接行政监管维护网络经营秩序

经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判决结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近一半案件涉及商品标签问题,其中,法院支持了三分之一消费者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均属于食品、保健品相关案件。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也可能因此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但卢正新表示,对于不足以误导合同订立、经营者主观恶性低的夸大宣传行为,通常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卢正新表示,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秩序,是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如果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除解决个案纠纷外,还积极向行政监管部门移送违法经营线索。在一起智能手表购物纠纷中,法官发现涉案手表属于“三无”产品,于是主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原标题:网购小额纠纷多,有人为了八块五来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