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我部向社会通报了4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截至目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3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名单见附件)。依据《网络安全法》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部组织对上述APP进行下架。

  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

  已经完成整改的APP,应于2020年1月6日12点前,在相关渠道更新整改后的APP版本。


  附件:下架的应用软件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