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即已传入中国,但我国城市社区传播的相关研究是随着社区制的确立才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

  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将“社区建设”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在此过程中,社区建设面临两个主题:一是如何保有国家对基层的动员控制能力,使行政力量向社区辐射与延伸;二是伴随居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崛起,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愈发关注,草根社区涌现追求自治的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在此背景下,传播成为社会转型期社会整合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而社区也成为“透视”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窗口。

  从报纸、广播、电视,再到如今基于互联网的各种新媒体形式,每一种传播工具和媒介形态的变迁都在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影响着社区的发展。

  2018年12月3日,河北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东港路小学学生和东盛世家社区工作人员讲解新媒体工作室传播功能。供图/视觉中国

  中国社区传播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我国社区传播的研究始于农村社区的信息传播,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传播的应用研究和社区媒体商业应用研究逐渐增多。在诸多研究中,基本都涉及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媒体作为“信息直达”基层的传播渠道,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关于本地新闻、社区媒体的实践、问题与发展路径探讨;三是社区传播构成体系以及传播效果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电视迅速普及,客观上为国家基层治理提供了一个“经济”而有效的渠道。电视作为中央政府与基层社区的“直达”传播渠道,内容基本实现全国性的传播,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春节联欢晚会为代表的全民“集体”收看方式开始出现,成为社会整合的主要手段,但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在大众传播模式下,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媒体的政策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及常规新闻节目直接向居民传递,基层政府的治理权威和能力因而受到影响,同时通过中央媒体进行传播本质上是一种“传者本位”的单向度传播,这一模式忽略了受众的主体性。

  接近性是新闻生产的重要原则,人们往往更容易关注自己生活所在地区的有关信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众在媒介接触的时间、方式、花费、意图等方面都产生分异,国内开始社区传播的实践探索,如以《新民晚报社区报》《北青社区报》为代表的大型传媒集团和传统都市报主办的社区报,以《经视直播社区行》为代表的主流电视媒体开辟的民生新闻类节目,以上海的《闵行新闻》《杨浦时报》为代表的街道、社区党政管理组织主办的社区“机关报”。国内社区新闻实践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但并没有获得如国外社区报及相关产品的传播效果,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现存的大多数社区报,离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媒介还有一定的距离,各传播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创办的社区媒介主要功能在于改进基层管理方式加强社区建设,没有成为社区协商对话和社区居民交流互动的平台。而有效的社区传播必定是“嵌入式”传播,即融入社区生活,成为社区传播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传播并不是简单的某种媒体传播形式,而是一个涵盖大众传播、组织进行了研究,对于农村、城市、单位老旧小区、商品房、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类型的社区进行了分类调查,结果显示:其一,不同类型社区的传播生态并不相同,传统型的街坊社区居民之间更倾向于传统的人际交流方式且互动频率更高,新建商品房社区居民信息的获取渠道主要来自大众媒体。

  其二,当前社区传播以单向传播模式为主,每个社区中趋于一致的传播结构和基本相似的传播媒介使之无法顾及不同社区的不同环境,同时由于传播内容贴合度、专业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社区传播的整体效度。

  其三,在社区传播与社区动员中,中国本土性文化资源(人情、面子)以及私人(或小团体)之间的信任和互惠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社区居委会-积极分子-普通居民”的传播路径。有学者将这些与政治建制有着特殊关系的积极分子称为“关键群众”,或者是在居委会组织和认可的各类社区兴趣团队活动中产生的“核心团队”,向居委会反馈信息仍是社区传播网络中居民最常用的信息反馈途径。

  新媒体时代下社区传播研究的新形态

  新媒体和虚拟社区的出现对实体社区产生颠覆和冲击。在社区传播的研究中,除了对社区新媒体的研究外,兴起了空间-行动者视角研究以及媒介空间转化视角,这些视角都从不同的方面集中和关注实体社区与虚拟社区的关系,其着力点一是对社会关系的重视,二是对生活脉络的重申。

  有学者提出“新媒体即关系”的思考,认为新媒介传播已从以技术为导向的、独白式的传统线性传播模式,转向以关系为导向的、对话式的全息传播模式。城市是人们在中介的传播中生成的传播、人际传播,且三者之间相互交织、相互产生影响的社区传播网络,社区内多元主体之间的传播网络、传播行为是社区传播研究关注的焦点。自鲍尔·洛基奇的社区传播基础结构理论被引入国内后,不少学者对于国内社区传播结构实践空间。“传播”应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以及使然交往、在交往中、通过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身心体验和意义。形形色色的传播都是关系、意义、结构等生成过程中的中介,传播本身也经由媒介及技术的中介。虽然在所谓“媒介化”时代,“中间机制”往往被编码于媒介技术,但是,社会关系等仍可能在没有明显的技术介入情况下作为中介机制而发生作用。就已有的研究来看,对虚拟社区的研究大多强调其如何能够跨越地域,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社会关系的建构,但互联网重组地方社会的能力也应受到重视。

  对网络媒体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人们的线上关系与线下关系不能截然分开,网络也可以促进交流与电话沟通,从而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理解的社区传播并不仅限于社区内的人际传播活动,而是将传播视为社区建构的动因,社区空间可被看作是具有积极能动作用的行动者。

  从传播效果论角度来看媒介的发展变化给社区传播带来的影响,无论从早期的“魔弹论”“皮下注射论”到“有限效果论”“适度效果论”“强大效果论”,仍然不能脱离拉斯韦尔提出的“5W”理论,即“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有什么效果”。传统大众媒介信息传播是单向的,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呈现去中心化的网状信息流动,每个节点的人,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传播者,并且能与他人互动,这解决了在原有社区传播结构中缺少的居民反馈互动机制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门槛低、传播迅速、数量多以及“去科层化”的特性,许多研究开始关注地方空间及其治理、社区参与、社区协商与社区治理以及社区集体动员等。社区参与的行为更多集中在业主集体维权上,在扩大公众参与可能的同时,网络也随之出现碎片化、真假难辨、理性和非理性话语混杂、议题琐碎或私人化等特征。

  互联网重构了政府间的关系,打破了原有传播体系中严格的科层等级,并成为联通基层与国家的“无障碍”传播。但是,作为一种传播资源,新媒体只在特定群体(如青少年)与特定情境中(如集体维权等事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而活跃的地位,在人们更为日常的社区生活中,却并没有像在其他领域一样得到广泛、深入的应用。这或许是因为它只是社区居民诸多联结方式中的一种,同时“数字鸿沟”也使社区内不同群体间产生社会生活方式和情感表达差异。由此可见,互联网与新媒体对社区传播的影响不是一个单向议题,需要结合使用者和行动者的特征、社区管理的政策、基层社会的权力关系等结构性因素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探索。(蔡曦亮: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