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

  《决定》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这是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社会”。智慧社会的基础正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向智慧互联演变;建设智慧社会的关键正在于如何通过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释放新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潜力,同时有效应对与之伴随的治理挑战。

  在此视角下,信息技术革命不仅体现为工具层面改造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途径与手段,更体现为在信息化背景下以制度和治理体系变革为载体的生产关系的整体性创新与变革。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通过,更加强调和突出了这一要求与方向。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从多个层次全面推动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如,在经济发展领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与信息化融合的同时,充分释放生产力,以推动数字经济、开拓发展新空间,实现“弯道超车”乃至“换道超车”;在政府治理领域,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组织结构系统,使领导干部形成信息化和数字化思维、使政府运行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改造,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社会治理领域,借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协同治理,通过数据开放、共享等具体改革赋权多元治理主体以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等等。

  二是注重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如,技术层面聚焦于信息化的技术发展,尤其是自主核心技术的突破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行为层面重点关注个体行为及其引发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民众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及引导;组织层面则更多关注集体行为及其伴随的组织现象,这既表现为生产领域的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也表现为政治领域的组织模式变革, 还表现为社会领域的治理模式创新;同时,为更好促进这几个层面的同步发展,要在制度层面落实规范性规则及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各个层面成为互相关联、互相协同的有机整体,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追求安全、高效、便捷生活等方面的新需求,让生活更美好。(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汤志伟 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