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和“只跑一次”的要求,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发建设了可全程电子化提交申报资料的备案电子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零跑动”。

  该细则包括正文及2个附件。正文包括传统中药制剂的概念和范围、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备案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备案机关和备案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附件分别是传统中药制剂首次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传统中药制剂变更备案资料项目及说明。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满足人民用药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