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远程诊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三大类收费标准:远程会诊项目的价格为180元/次~600元/次,远程诊断的价格为10元/次~100元/次,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为9元/次~15元/次,并于8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仅限于经批准设置并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其中,除医疗“创双高”3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省级及以上医院邀请省外或境外医疗机构会诊实行自主定价外,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实体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或另行增加收费。

  此外,《通知》还就医保支付进行了明确。明确将远程会诊费按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程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