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资委和互联网企业亲密接触,鼓励支持中央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化务实合作,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社会各界比较看好这种以改革培育新动能、以合作推动新发展的互利共赢之举。但是,这种正常的合作和混改,却被人歪曲为‘公私合营’,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官方微博近日发布消息称,“央企+互联网”是国企混改模式之一,是市场主体的合作共赢,不是所谓的“公私合营”。

  “明明是国企的混改,却被自媒体说成了要把阿里和腾讯变成‘公私合营’,纯属偷换主语和制造虚假噱头。”网民“海斗Togo”说。

  网民“一见菌”进一步解读说,近期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先后会见了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和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而这两家企业属于国企混改中的“积极分子”。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改的方向不会变,所谓的“公私合营”的论调完全不靠谱。

  有网民指出,“央企+互联网”是央企混改一个明显的趋势,对央企和互联网企业是互利共赢的,要让互联网基因成为国企混改的一股新力量。借助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央企能够加快实现从“工业革命”到“信息化革命”的产业升级。互联网公司则可以撬动庞大的央企资本,进入新的产业领域,更好地发挥其技术和创新能力。

  网民“刘兴国”表示,总体上看,央企混改引入BAT等互联网巨头参与的目的,在于借助其在互联网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与渠道优势,有效提升央企效率与活力,充分体现了央企混改对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