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总结可复制、易推广、贴近农民需求的金融支农模式,破解农业农村金融瓶颈制约,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期,应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促进金融科技技术外溢,调动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圈,使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引导作用。构建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互动融合机制,加大普惠金融业务开展的奖励和补贴力度。加快“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条件;协同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推进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支持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各相关主体建立涉农基础数据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基础数据共享,降低各类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成本。

  二是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基于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风控能力,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始终都是金融资源的主要供给主体。当前,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发展普惠金融的时代意义,主动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应主动承担发展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和服务国家战略的时代使命,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借鉴同业先进技术和模式,到农村广泛拓展和深度挖掘“长尾市场”,主动服务农村地区的“长尾客户”,不断降低精准化、差异化获客和授信成本,持续创新服务和产品,加快探索并推广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三是发挥金融科技企业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先导作用。各类金融科技企业是金融科技创新、投入和发展的先行军。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借助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深度挖掘通过电商、社交、搜索获取的巨量数据,突破了困扰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实现了降低人工和交易成本的“双降”和工作效率与风控能力的“双升”,加速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进程。因此,在管控金融风险的同时,对金融科技企业到农村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大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业务及产品创新,并与具有网点和资金优势的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共同拓展农村普惠金融市场。

  四是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支撑开发作用。大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以支农转贷、批发贷款、金融债券等形式,支持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此外,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离开乡村产业发展的普惠金融难以持续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面向农村地区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围绕当地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等,不断加大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发展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促进农村产业振兴,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宁爱照 郭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