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科学数据政策体系概览

  科学数据管理伴随着科研活动从未停歇,2000 年后尤为繁荣。目前我国已形成由以政府、行业机构和领域数据中心为主体的数据政策体系。

部分国内科学数据政策汇总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3 月17日生效。该办法首次站在国家高度、面向多领域科学数据,提出开放为主的指导原则,具有划时代意义。

  •典型行业部门制度建设既包括数据管理办法,也涵盖政策指南。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 年 2 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2016 年 9 月)等。

  •跨部门合作共享逐步推进。2015 年国家林业局与国土资源部签署数据资料共享协议,建立长效共享机制。领域科学数据中心则将数据实践与数据政策并轨,值得关注。

  相伴而生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践

  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历程中的部分代表性事件:

  •1984年,中国加入CODATA并成立中国委员会

  •2001年,“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议提出

  •2002年,“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启动;“中国科学数据共享香山会议”召开

  •2004年,《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出台

  •2011年,23个科技平台被认定为国家首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014年,第一届“中国科学数据大会”召开并形成年届惯例

  •2015年,数据出版平台《中国科学数据》获批创刊

  •2017年,28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考核评估

  •2018年,《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颁布

2017年1月—2018年7月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部分活动

    •从所属机构看,既包括政府、科研机构,也囊括企业社会力量;

  •从实践内容看,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项目驱动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科学数据交流研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相对于数据政策,数据实践先于政策并服务于政策,绝大部分领域数据政策根植于数据实践。科学数据管理先行,而开放共享尚在摸索,相关实践仍以交流研讨居多。虽也有开放数据示范平台,但广泛的数据共享实践仍有待开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学数据政策与实践情况

  从发展水平来看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新近颁布,贯彻落实仍需多年探索积累。基于现有的科学体系和数据资源量,数据政策宏观管理体系尚待扩展。

  从发展广度来看

  国内的科学数据管理典型实践多集中于自然与工程科学,虽不乏社会科学数据实践典范,如国家统计数据、研究机构调查数据平台(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等)等实践,但与学科科研活动规模相比,仍有很大进步空间。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整体水平仍需提升,分散于研究个体手中所形成的数据黑洞仍客观存在。

  从发展动因来看

  科学数据共享为大势所趋,但与之匹配的数据共享计量评价与激励尚不成熟。数据共享工作的动力多来自自发性或者行政约束。如何更好地将有形和无形力量结合,调动全生命周期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关乎科研数据管理事业的未来。

  综上所述,我国的科学数据管理领域实践日趋成熟,但宏观发展仍需更多积累,不同学科领域间数据管理水平仍存在显著差异,信息技术的灵活运用与科学数据管理边界的拓展将是提升科学数据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等。(作者:作者:张丽丽 黎建辉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