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正在引领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迫切地需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全球互联网发展也需要中国的参与。当前,全球互联网治理已经进入变革的关键时期,日益迈向“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保障人人享有基本的互联网权利,更好地发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在互联网时代,促进互联网公平治理,保障网络人权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源自社会福利领域的“底线公平”理论是一种可借鉴的互联网治理理念。

  2018年11月7日至9日,来自7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国际组织代表、中外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约1500名嘉宾齐聚乌镇,围绕“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题,纵论网络空间发展大势大计,展示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成就,共商数字经济合作思路途径,为推进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进程注入新动力、作出新贡献。图/本刊记者 刘沁娟 摄

  “底线公平”其基本假设是在社会建设中的各类主体应在底线公平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形成共同性,找到均衡点,提高协调的效果,进而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所谓底线公平,即是所有公民在社会保障中应当具有的一致性的、基本的权利。

  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理论分析

  互联网治理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演化的。在互联网的雏形“阿帕网(ARPANET)”建立之初,美国按照高度中心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实现非中心化的远程信息通信。20世纪80年代后期,科研教育部门和商业机构纷纷建立广域网,网络商业化发展自此开始。

  在教育科研机构大量研发和使用互联网之后,政府如何监管成为一个问题。随着商业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产生的商业价值被极大地挖掘出来,各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更多的公众希望政府能够对互联网实施监管,但这又似乎与互联网追求自由创新的文化价值初衷背道而驰。最终,由企业联盟推举出的第三方组织具体负责互联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向政府进行报告,并接受和执行政府提出的监管任务。

  在此基础上,各类主体逐步参与到规则制定(包括制定规则的规则)中来。从政府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合法性角度来看,各种互联网治理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如何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参与其中。按照政府参与的方式分为四类(见右表),需要指出的是,后三种方式都能够保证政府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合法性。本文重点提出的“底线公平”模式则从网络人权的角度提出互联网参与的“底线”,而这一底线的维护与保障是需要政府的,这就为政府参与互联网治理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启示与建议

  中国已经进入发展的新时代,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需要互联网,互联网也需要中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的承诺,需要中国的理论视角和可行方案。互联网治理的“底线公平”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之上,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和提供了一些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

  互联网治理的“底线公平”首先需要法律的支撑。加快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是保障人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知识的基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实质性展开。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有必要在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行业组织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海外网络志愿服务发展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政策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规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转变为可行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方案,才能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参与方提供一个可以感受到的中国道路。

  (二)加强互联网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互联网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互联网“底线公平”的根本。互联网作为一个不断演进和变化的技术手段,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复杂度和专业性毋庸置疑。无论是个人电脑主导下的互联网,还是手机等移动终端,甚至未来物联网基础上的互联网架构,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仅要熟悉技术,同时还需要对互联网治理有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对互联网“底线公平”理念具高度认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代表国家和行业组织,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参与方打交道,传播好中国声音。

  (三)发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中国声音

  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底线公平”的中国方案,前提是要发出中国声音。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全球互联网治理研究,充分考虑现在和未来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状况和趋势,充分表现出中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制度领域的“中国自信”。第一步就是要总结经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观点,形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学派”。在此基础之上,以全球视野和为人类公平进步的责任感为使命,搭建起一个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交流平台,进而提出中国网络治理的“底线”规则并予以实现和推广。通过加大与全球该领域学者的交流沟通,传播中国观点,争取全球共识。(宋煜: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

  1. 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

  2. 罗昕:《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变迁、关键挑战与中国进路》,《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

  3. 蔡文之:《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新突破——观点评述及对中国的借鉴》,《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4.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5. 曾润喜、徐晓林:《社会变迁中的互联网治理研究》,《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