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图/本刊记者 潘树琼 摄

  论坛简介

  保护数据安全,尤其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当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办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旨在交流互鉴、完善法治、共同防范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打造安全可靠的数据生态环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嘉宾观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立法方面,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写入《民法总则》,上百部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尤其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难度更大。大数据到底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还是潘多拉的魔盒?这取决于我们如何认真应对、强化法治、谋求共治。检察机关在有效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

  中国是拥有8亿网民的互联网大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积极推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9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标志着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

  大数据催生机遇和变革,也带来隐患和风险。全世界目前已有超过40亿网民,庞大的网民意味着海量的信息,也意味着信息主体权益易受威胁和侵害。当我们畅游于大数据海洋的时候,不能忘记数据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发展与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

  不管是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中,我们必须要保护个人信息。但这种保护方式实在太复杂了,因为各个国家都面临新的问题,面临新的犯罪形式,跨国性的犯罪活动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世界上任何地方,用快速的方式连接,我们必须要进行跨国合作,因为这样的信息犯罪对所有国家构成了共同挑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

  目前,《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规则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已作出规定,这些都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

    个人信息的使用非常重要,通信网络真正能够使用这个功能,而且还有各种非法目的的恶意使用者。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可以获得更多信息,越来越容易进行非法操纵,犯罪行为的手法越来越千变万化。